释义 |
法律分析:1、子女教育: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2、赡养老人: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3、住房贷款利息: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4、住房租金:标准: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5、大病医疗:标准:80000元/年。6、继续教育: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