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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兴趣班请假了四节课,老师强制要求扣课时费,虽然提供补课,但是没有时间补课这种合理吗?
释义
    学校补课需遵循“三愿”原则,但除高三年级外,学校不得在假期进行补课。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不得违规收费,必须保障公益性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分析
    学校占用暑假补课不一定违法,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拓展延伸
    请假兴趣班四节课,老师扣课时费是否合理?补课时间不充足的问题
    对于孩子请假兴趣班四节课后,老师强制要求扣课时费的合理性,以及补课时间是否充足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兴趣班通常会有请假制度和相应的费用规定,但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兴趣班提供了合理的补课安排,能够确保孩子不会因请假而落下重要内容,那么扣除课时费可能是合理的。然而,如果补课时间不充足,无法保证孩子获得完整的学习经历,那么扣除课时费可能就显得不太合理了。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可以与兴趣班协商,寻找解决方案,例如延期补课或退还部分费用。最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孩子的学习需求和合理的费用安排。
    结语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学校补课应遵循三愿原则,但教育局要求除高三年级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费,也不得推销商品、服务谋取利益。对于兴趣班请假扣课时费的合理性和补课时间是否充足,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家长可与兴趣班协商解决方案,维护孩子学习需求和合理费用安排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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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