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 不可以叫公司。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 合伙人 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