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并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它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不能使用“公司”这样的字眼作为企业名称。但是,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后面添加“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等词语,以便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这样也可以使消费者更加清楚地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设置存在一定的法律规范,除了不能使用“公司”之外,还需要符合《公司名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