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哪些特别规定 |
释义 | 法律咨询:合伙企业的名称有什么特别规定? 律师回答: 合伙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经营行业、组织形式(所、厂、社、部等)依次组成,并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类型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如:**盛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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