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方式: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