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管服务合同? |
释义 |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的合同。根据民法典,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需双方协商一致。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物品,而不涉及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中,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寄托人。 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l)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之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寄托人还必须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 (2)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物品,虽然以保管物交付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并不发生保管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拓展延伸 保管服务合同的重要条款和要点 保管服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保管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它涵盖了许多重要条款和要点,如委托物品的描述、保管期限、保管人的责任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其中,重要条款包括保管物品的详细描述和数量、保管期限的约定、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等。要点包括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时通知委托人任何有关物品的重要信息等。保管服务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确保委托物品得到妥善保管和保护。 结语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不涉及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保管服务合同则规定了保管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委托物品的描述、保管期限、保管人的责任和义务等重要条款和要点。签订保管服务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权益,确保委托物品得到妥善保管和保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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