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逮捕由谁决定 1、逮捕由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二、逮捕的流程是什么 1、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