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回退税款所属期 |
释义 | 一、回退税款所属期怎么操作 征期内误点“已完成申报”,增加税款所属期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1、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2、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在本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4、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二、个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1、登录个税系统,选择新税制申报; 2、添加要申报的公司纳税识别号; 3、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导出模版填写人员信息; 4、导入填好的模版,上传提交;分别点击报送,获取反馈。这样人员信息就填写完毕了; 5、点击专项扣除,更新专项扣除数据; 6、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最后一步申报表报送即可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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