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理财公司破产后,行为人在理财公司的本金将作为破产债权进行处理。理财公司作为债务人,其债务人财产如果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则按照比例清偿。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仍有未受清偿的债权,破产企业仍然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什么时候有钱就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