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居住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嘉兴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受理的条件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 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 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在当地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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