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锦江区这些路段临时交通管制 |
释义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22年8月25日发布《关于对锦江区辖区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延期至2022年8月31日0时。 一、管制措施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上述管制区域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车辆通行。 确需途经上述交通管制区域的社会车辆,可经锦华路、锦阳大道、成龙大道、驿都大道、三环路通行。 二、以下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1.持有应急通行证或区(含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证明文件,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防疫的相关车辆; 2.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特种车辆; 3.运送待产孕妇、生病就医人员等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4.途经管制区域的车辆,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指示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