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与借款协议有区别吗 |
释义 | 借条与借款协议有区别,区别如下: 1.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2.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 一、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可提起民间诉讼吗 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可提起民间诉讼。借据持有人为实际贷款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推定,不是绝对的。如果借据持有人最终与实际贷款人相同或意志一致,只要借款人没有合理异议,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借据持有人为实际贷款人,无需深入借据持有人与实际贷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如果借款人有合理的异议,或者借据有各种异常,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借据持有人进一步说明其确实是实际贷款人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款未还有哪些形式法律应该怎么规定 1、欠款未还的形式有口头上的欠款未还;或者出具了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欠款未还。法律的规定是出借人在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欠款不还的证据,例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的证据材料。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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