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扣除项目中除第(一)、(二)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三)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规定》将上述收入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奖金(如劳动竞赛奖、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北京市最低工资 1.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9.89元; 2.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1720元; 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7元/小时; 4.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5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5.计件最低工资标准:应得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6.效益好的单位: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 7.经营困难的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8.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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