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毕业证书只有一份,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一般由学校完成);声明须写明姓名、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毕业证注册号、准考证号、发证机构全称、主考学校全称,从学工部网站下载《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填写情况说明及以上内容,提供本人2寸彩色照片(蓝底)两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上述材料需送至学生工作部经严格审核无误后,报送所在省区教育厅补办毕业证明书,经省区教育厅审核无误后发放毕业证明书,由学校办理毕业证明书,支付办理毕业证明书所需费用后等待领取毕业证明书。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