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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法必究出自哪里
释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内主,必须加容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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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