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信用贷款有关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法典中信用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对信用贷款的条件有哪些没有规定,而《贷款通则》规定,信用贷款的条件包括贷款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等。 《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二、信用贷款有哪些劣势? (一)额度较低,一般的信用贷款额度都不会超过50万,额度较低。 (二)期限较短,贷款期限一般在48月以内,对于想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分担还款压力的朋友们不太友好。 (三)利息较高,因为信用贷款是靠借款人的信用获取的贷款,银行的放贷风险较大,所以利息也相对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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