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涉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在接到涉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及时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建议,按照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相互协调配合。督促有关外派公司尽快拿出解决事件的措施和方案,并付诸实施。 法律客观: 《涉外 劳务纠纷 投诉举报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涉外劳务纠纷处置如属受理部门职责,受理部门即为处置部门;如属其他单位职责,受理部门应及时转交处置部门,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六条 处置部门接受受理部门移交的投诉举报后,应及时与投诉举报人联系,对于涉诉方信息不明或不准确的,可以请相关部门提供情况。 第十七条 处置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填写《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意见单》,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进展情况应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