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保姆算劳动关系吗 |
释义 | 然而,虽然保姆是家庭雇工的一种,但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家政服务行为。保姆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应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保姆的工作实现都是约定好的,一般不能依雇主的意愿为转移,其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它管理。而且家庭雇工从事的劳务一般而言比较安全、简单,如因家庭雇工在工作中受到损伤而要求雇主承担属于严格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则对雇主显失公平。难怪本案原告说“我没听说谁家请保姆还得给保姆配个保安”。案例:最近,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中,A请了个保姆B来照顾她脑瘫的儿子,一天,A夫妇上班去了,家里只有保姆和她的儿子,有人敲门,保姆打开了房门,进来的是一个入室抢劫的歹徒,歹徒把上前阻拦的保姆杀害。因歹徒已被执行了死刑,保姆的家人状告A请求其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A赔偿16万余元。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到底是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服务合同关系?因为雇佣合同关系适用无过错原则,劳务合同关系适用公平原则。因此,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为雇佣合同关系,而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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