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
释义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和相关法条的规定,忠实义务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三)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既不可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各种内幕交易从而获取私利,也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以谋取私利。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7: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