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是一事一委托吗 |
释义 | 委托书不是一事一委托。授权委托书一般指委托书,二者没有区别。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其内容结构为: (一)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二)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三)正文: 1、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 2、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四)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委托书需要被委托人签字吗 不需要。严格来说,授权委托书,只需要委托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被委托人签字,但为使受托人知道委托的事实,让受托人签字也是可以的,表明受托人愿意受委托书的约束,同时,使得该委托书同时具有委托协议的性质。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委托人是家长吗 委托人不一定是家长。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其次其他亲属、朋友也可以,但是需要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在同一社区或者同一集体内,这样才可以作为代理人出现在法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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