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院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所),院长一般是股级干部。 二级医院(区县级),院长一般是正科或副科,少数是副处级。 三级医院(地级市以上),院长一般是正处,当然也有不少的厅级。 公立医院院长是事业编制干部,私立医院院长相当公司经理。 以普通地级市所辖的县级市为例。 行政级别主要是针对公务员编制的行政单位来说的,事实上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和国企是没有行政级别的,但是实际当中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国企主要领导还是会给予相对应的行政级别的,主要是这些领导是官方任命的。或者说领导本身是公务员编制或者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