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美国政治中“游说”指,各种利益集团为各自的利益向议员、官员陈述自己的建议、主张,希望自己的建议、主张被采纳、实施。 法律依据: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伸冤请愿的权利。因此,选民直接到国会表达意见,影响议员投票行为的活动,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 第二条 民粹政治的必然结果。在意识到通过选举干预政治的作用非常有限后,美国民众认为体现意志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组织起来,结成特殊群体,从现有体制的对抗者变成参与者,这似乎已成规律[3]。游说活动广泛的民意基础导致利益集团政治不可避免的自身繁衍。 第三条 利益集团的积极推动。利益集团通过游说国会可以小付出换来大收益,拥有不同资源的各种利益集团都希望在国会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向议员施压以获取更多实惠,所以他们参与游说的热情都很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