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工会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企业工会享有的权利有: (1)工会的代表权; (2)工会的维护权; (3)工会的参与权; (4)工会的监督权; (5)工会的协商谈判权。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怎样确定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在工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协商代表民主推荐,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的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雇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双方还可聘请企业外人员指导咨询。 二、集体合同是由谁代表签订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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