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国人在华非法工作的类型: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1、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