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0、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土地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特别注意事项: 1、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如需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