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房屋质押贷款 |
释义 | 房屋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业作为抵押。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产权证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办理须知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一、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二、贷款人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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