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冻结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司法冻结期限为6个月。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司法冻结是指行政机关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支取或转移其账户存款或汇款的强制措施。与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同的是,冻结这种措施所针对的不是相对人一般的财产,而是相对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一方面关系到金融机构担保客户资金安全的信用评价,另一方面由于冻结措施往往涉及财产金额较大,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活、生产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甚至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较大的侵益性,因此,本法对存款、汇款的法律保护提升到与人身自由保护一样的高度,规定冻结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决定实施。 法律依据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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