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给职工办的房产证产权属于什么性质 |
释义 | 在公司的房子一般都是由公司所有的,个人是没有完全的产权的。不过也可以进行购买,但是有一定的风险,只能由本公司的人办理,这种房子和商品房是不同的。根据以上描述南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其中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单位给职工统一办的房产证产权属于什么性质单位职工房的房产性质,属于单位公房,这住房所属土地为集体或划拨性质,个人无使用权证,住房产权,只要没有办理个人名字商品房房产证,个人就只有部分产权,单位拥有另外的产权,此类住房,不允许上市交易,因为不是商品房。只能本单位内部人员之间,通过单位办理内部过户,不对外部人员办理过户。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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