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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出生证明怎么能去补办
释义
    没有出生证明由申请人父或母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去补办。
    补办出生证明的办理材料如下: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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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