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公户出了事算谁 |
释义 | 摩托车公户出了事算公司或个人负责。 如果摩托车是在登记单位登记的,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登记单位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然后按照骑摩托车的人的责任进行划分。如果是驾驶摩托车的人全责,那么登记人将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在不是私用,不是本人意愿驾驶,比如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也无法赔偿的时候,登记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事故的责任不在驾驶人,所以对驾驶人的驾照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但是如果是在满足营业性质上的使用,比如出租、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那么驾驶人不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登记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摩托车年审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属于延缓检验的机动车在本年度第一次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综上所述,因为驾驶人作为机动车的驾驶者,对机动车有实际的控制能力。所以千万不能把公户的车辆当做私户来使用,否则在发生事故的时候,登记人作为车辆的管理人,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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