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牌号只有和个人身份信息放在一起,才构成个人信息,单独的车牌号不构成个人信息。对于个人信息,如果不涉及隐私,且使用人没有获利等情况的,一般不构成侵权。而且我国的法律主张的是因果关系,即目的和结果。所以首先要看拍照人拍照和上传到网咯上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曝光别人的信息,造成不良的后果,给对方带来经济或其他的损失,那么可能会涉及侵犯别人的隐私权。但如果是无意的拍照,且这幅照片没有对被拍照的车主产生不良影响、有没有产生经济损失,那么也不属于违法,法律也不会限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