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发票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的业务凭证,而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手写发票是可以报销的。该法规对发票的定义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财务报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法律主观: 手写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拓展延伸 手写发票的有效性及其在报销中的适用性评估 手写发票的有效性及其在报销中的适用性评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手写发票作为一种常见的票据形式,其有效性备受关注。在报销过程中,手写发票能否被接受作为有效的凭证,直接影响着报销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手写发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合法的报销凭证的。然而,由于手写发票存在易伪造、难以核实等问题,不同的地区和机构对其使用限制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使用手写发票作为报销凭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建议企业和个人在报销中尽量采用电子发票等更加便捷和可追溯的形式,以提高报销效率和准确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手写发票在报销中的适用性存在争议,其有效性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进行评估。为确保报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建议在报销中优先考虑采用电子发票等更可追溯的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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