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当事人因地震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获得以下种类的补偿: 1、发放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2、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 3、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