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地对乡镇事业站所的改革大致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 是多数地方将乡镇事业站所整合为3—5个服务中心; 第二种 是湖北等地将乡镇事业站所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由政府通过签订合同、项目招标的办法向其购买服务; 第三种 是改由县里派驻。有的地方将乡镇事业站所上收到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有的还实行了跨行政区域设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加强乡村干部培训,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