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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送达回证一定要寄回吗
释义
    是的,送达回证,是指行政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并返回的凭证。除公告送达外,其他方式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指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件。行政处罚送达回证时间应尽量缩短,送达回证是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的标志,是送达人完成送达任务的标志,也是受送达人接收或者拒绝接收所送达文书的证明,同时还是认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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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