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自白是一种重要的证据,但同时也存在被逼迫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如何证明自己的自白是被逼迫的呢?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被调查人、被告人、证人作伪证供、不作证或者作不实证供。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制措施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中指出:“被讯问人之间不得互相指证、举报,不得互相诱骗、胁迫、打击、威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引诱、诈骗等手段,强迫他人作伪证供、不作证或者作不实证供的,依照伪证罪定罪处罚。” 结论:如果被告人证实自白是被逼迫的,法院应当予以排除,如果证据确凿,控告人员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