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书证的概念,顾名思义,是以书面的方式或者是其他的材料方式来记录证据的一种证明形式。通常来讲都是以纸质的方式,用文字来记述证据,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是特殊的符号等等。书证可以反映案件当中的一些特殊的关系,例如合同,协议,证明等等。 书证有一个不同于物证的特点,就是它的形成是在案件发生之前就已经形成。例如在合同纠纷当中,合同是先于纠纷形成的。那么合同就叫做书证,取得书证的方式也比较简单,只要拿到一纸证明的原件就可以。在一般的案件当中,书证必须是原件,不过当原件取得有着一定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的允许之后取得复印件。 物证的概念相对于书证来讲是比较广泛的,它不仅仅包括合同,协议等,这样纸质的证明,还包括一切跟案件有关的物件,例如犯罪工具,犯罪脚印,指纹等等。凡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都可以成为物证,而且物证室可以指明案件的发展方向和调查方向的。在证据的使用效率上是高于书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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