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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外省市学生申请入北京中小学校借读需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监护就学条件证明材料,若学生有学籍则还需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同时家长(监护人)需提供在京居住或暂住证明等,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申请。 法律分析 申请入北京中小学校借读的外省市学生,一般应由其家长(监护人) 1、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生在当地没有监护就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学籍的,还应持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 2、其家长(监护人)在京居住或暂住证明等,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提出申请。 拓展延伸 办理申请的注意事项和流程指南 办理申请的注意事项和流程指南是为了帮助申请人顺利完成申请过程而提供的重要信息。在办理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相关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注意事项包括准备所需材料的清单、申请截止日期、申请费用等。而流程指南则提供了具体的步骤和操作指导,如填写申请表格、递交申请材料、跟踪申请进度等。通过遵循注意事项和流程指南,申请人可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结语 申请入北京中小学校借读的外省市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学生所在地区学校递交申请。办理申请前,申请人应详细了解注意事项和流程指南,确保顺利进行。注意事项包括证明材料清单、截止日期、费用等;流程指南提供填表、递交材料、跟踪进度等操作指导。遵循注意事项和流程指南,提高申请成功机会,减少麻烦和延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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