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没有去,无法消除驾驶证的扣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清0。如果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的情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积累到下一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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