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发生法定事由,债务人的义务由与其有一定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制度称为执行承受。 2、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发生法定事由,债务人的义务由与其有一定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制度称为执行承受。 例: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乙突然死亡。他的全部财产由他的儿子丙继承,继承财产的同时也继承了相应的债务。人民法院这时把债务人乙变更为丙。对于丙其实就是继承了承受执行债务的一种地位。 3、变动之后的人都被称为执行承受人,可以把这种债务人发生变动的都可以称为执行承受。 4、债务人的变更和债务人追加都是在原有债务人的基础上面换了一个新的债务人或者增加了一个新的债务人。他们都是执行的承受人。 5、债务人的变更和债务人的追加是以法院角度来看的,是法院变更债务人,是法院追加债务人。而执行承受是从被追加和被变更进来的新的债务人角度来看的。他们都是一个执行的承受者。 6、执行承受和执行变更执行中的债务人变更和债务人的追加其实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作为执行债务人的变更,它的法定事由会根据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不同而不同。自然人作为债务人,它的变更主要是自然人死亡。当自然人死亡之后,他的债务人就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这是他的继承人就会变更为执行的债务人。他的债务人也就成为执行的承受人。如果是非法人组织或者是法人组织作为债务人时,他们的变更主要会因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并和分立而产生,合并分立之后的新的组织就会成为执行债务人执行债务变更后的执行债务人。新的组织就会成为执行承受人。 非法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当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它的上级组织就要承担一个补充责任。 7、执行承受实际上就是执行债务人变更和追加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