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规定取保候审?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规定与适用范围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但证据不足以逮捕、拘留,或者案件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特定情形的刑事案件。 按照该法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起诉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被告人,在起诉前,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并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但证据不足以逮捕、拘留,或者案件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特定情形的刑事案件。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因此,以上三种情况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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