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居住卡如何换居住证 |
释义 | 北京居住卡换居住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填表申请等操作,并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2、根据不同申请类型和条件,申请人可采用不同办理方式,若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现住地址与持有的登记卡“现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租住房屋或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则可免去现场办理;若申请人选择连续就读或选择合法稳定就业(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工作居住证、社保或纳税凭证作为证明)或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现住地址发生变化),申请人则需根据预约的时间和选择的网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 3、若需现场办理,申请人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窗口受理人员进行材料审核,若信息发生变化,窗口受理人员变更申请人的信息,翻拍证明材料,采集申请人照片,完成受理; 4、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居住证》,同时取消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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