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完不动产证手里还有购房合同吗 |
释义 | 办完不动产证手里还有购房合同,相关规定如下: 1、办完房产证后手里应该还有一份购房合同; 2、在购房时签署的合同一式多份,至少4份(现房全额),如贷款则更多; 3、基本4份:一份是买方、一份是卖方、一份是网上备案、一份是办理产证;如贷款,则贷款银行要一份; 4、公积金贷款,除了贷款银行外,保险公司(公积金贷款强制保险)要一份;如果组合贷款,合同总数有7份。合同丢失的处理方法: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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