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月份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
释义 | 退休金发放时间具体是每月10号左右,但是不同的地区具体的发放时间可能会不一样,具体的发放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且并不是所有退休了的职员就可以领取退休金,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的。养老金领取的额度会受工龄的影响。但时间上,养老金只与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有关,与工龄无关。工龄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缴费年限的长短,但并不代表工龄越长拿到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养老金不会按工龄发放。参保人在缴费满15年后,如果想拿到更高额度的养老金,就需要从工作地区、工资水平、工作职级、缴费年限、退休年龄这几个方面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缴纳17年是不是按15年的年限发放退休金? 法律分析:如果职工交够15年的养老保险,还可以继续进行缴费,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养老保险金是按照职工个人交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统计的,退休之后职工可以一直领取,养老保险的缴纳金额按照规定是可以超过15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但是15年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缴纳至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之月止。 我以前在东莞买了8年养老金,现在在深圳买了7年养老金,到时候退休能拿这边的养老金吗? 主要是退休以后能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存额÷120。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65岁退休的话,还可以领退休金约20年(前提是活到85岁),那以此推算,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时长为:20×12个月=240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我们家预约签合同,已经签过了,去年十月份拆迁的,然后过渡费是付到今年十月份不给过渡费这种情况违法吗? 动迁协议是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达成的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未达成协议的不可以就协议进行起诉,有其他侵权事项的可以起诉其他侵权事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工亡供养人年龄不够,能否申请养老金?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等规定,工亡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本条件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如果其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则不属于“因工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基本法理依据在于,工伤保险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均为社会保险生活保障项目,系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收入保障,其本质属性相同,给予社会保险的唯一性原则及公平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三条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依靠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城镇居民明年一次性购买养老金的费用是多少? 具体金额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未满十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已满十年未满十五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时止。第二十七条 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养老规定的工人职员,因企业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 除工资照发外, 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已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十五;已满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八条 领取在职养老补助费的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其在职养老补助费,不应计算在本人工资之内。第二十九条 工人职员如曾从事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一百度以上高温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前后合计达十年,或直接从事铅、汞、砒、磷、酸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的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时间,前后合计达八年,现虽未从事上述各项工作,仍得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款的规定,享受退职养老待遇。第三十条 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后,由于年老力衰调动工作,其工资降低至该企业的平均工资以下者,在退职养老时,其退职养老补助费,应按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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