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校学生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
释义 | 在校学生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用业余时间打工或实习, 用工单位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 学生受到伤害时,只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就业协议里说明是以约定合同入职,是否就业? 不算,用工关系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签了就业协议后,只要还未毕业的,还算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即将毕业的学生。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参加工作的,一般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暂时不属于劳动关系。 二、未毕业的大学生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只要大学生达到规定的就业年龄,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三、暑假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或者雇佣性质,因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不能按照工伤办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校大学生做暑期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明显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暑期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第1款,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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