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前需提前多久通知雇主? |
释义 | 劳作者离任手续的主旨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期满后,如果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劳作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作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支持。离任时,劳作者需提前办理书面辞职手续,并按规定交代工作、清算借贷,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薪酬。劳作者离职后可获得《免除劳作合同证明》以备下一单位需求。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与劳作者商议是否续签合同。 法律分析 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两边同意以原条件持续履行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 合同未到期正式职工应提早30天正式提出书面辞去职务陈述,30天后劳作联系免除,试用期职工应提早3天提出正式书面辞去职务陈述,3天后免除劳作联系;离任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职工薪酬(不需求补偿),否则职工能够到当地劳作部分进行投诉和仲裁。 怎么处理离任手续 1、假如您的劳作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早一个月向部分领导提出书面辞去职务请求和《免除劳作合同请求》,待部分领导签署定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告诉您的部分领导组织作业交代。 3、您需求按《离任职工交代手续表》《作业交代明细表》和《物品交代单》内容顺次交代,财务部结清告贷后,经交代两边和部分领导签字承认后,交代作业方视为完结。 4、薪酬中触及稳妥,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处理稳妥清算,进行稳妥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计算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薪酬结算日发放您的薪酬。 6、人力资源部处理劳作合同停止手续并给您开出《免除劳作合同证明》,《免除劳作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求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未雨绸缪。 综上所述,劳作者在合同未到期条件出离任的,最少要提早三十天奉告用人单位。而签定劳作合同到期离任的,则没有时间上面的要求。在合同到期时,劳作者能够随时免除劳作合同。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在到期前和劳作者洽谈是否续签合同。假如续签的话,则要重新写一份劳作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作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未表明异议,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离任手续方面,应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请求,并经过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等层级审批,完成作业交代和薪酬结算等程序。人力资源部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开具相关证明。合同到期时,双方可商议是否续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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