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江门市中心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且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法律依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江门市区购房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购房入户申请条件 非江门市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城区户籍人员,在我市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以及商贸用房,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本人及其亲属户口迁入手续。(一)购买商品住房(含抵押贷款购房、二手房产,包括已上市交易的公房、房改房、单位自管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1.购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金额在3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直系亲属的江门市区户口;2.购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且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江门市区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