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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加一个曾用名好弄吗
释义
    户口加一个曾用名好弄。
    在户口本上加个曾用名不难,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就行了,只是需要提供材料。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到派出所窗口交民警受理,上报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小孩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如果是户口想增加曾用名是好申请的。只要是带上自己的户口本,写好申请曾用名名字,身份证去当地派出所去办理增加曾用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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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