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但是是有一定前提条件。 户主信息是不可随意变更的,如果想要更改,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去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更改户主信息。 1、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变更户主信息。 2、如果原户主把户口亲迁出去的,可以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拿出原户主迁出凭证,即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户主信息。 3、如果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即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户主信息。 4、其他特殊原因想需要变更户主信息的,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更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